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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3】
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管理,现将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不良行为供应商认定标准
1.串通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不同供应商在采购平台提交的企业注册信息一致;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为同一 IP 地址;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编制,或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存在异常关联关系;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等;
2.为牟取中标向利益相关人员行贿的;
3.通过转让或者租借资质方式进行投标的,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资料、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劳动关系证明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违反保密约定,窃取、泄露、擅自使用企业秘密及敏感信息的;
5.扰乱开评标秩序且不听劝阻,或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正常生产经营或社会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6.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采购人较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转让给第三方;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达不到合同要求标准;履约期间发生2起一般安全环保亡人事故/事件,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履约期间恶意拖延工期、恶意加价;履约期满后拒不与新的中标单位交接;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给采购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等;
8.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集团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理措施
供应商在参与准入申请、采购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上述不良行为的,将会被列入国投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自认定之日起在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暂停其在全集团范围内参与采购项目资格2年。
国投集团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