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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4】
各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提高各交易主体平台使用体验,现对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收取对象
平台使用费收取对象由原“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人/供应商收取”调整为“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收取”。
二、收取标准
平台使用费收取标准由原“非招标项目300元/家·标段、招标项目1000元/家·标段”调整为“按概算金额分档收取”,具体如下:
平台收费标准
项目类别 | 概算价(万元) | 平台使用费(元) |
非招标项目 | (0,5] | 0 |
(5,20] | 800 | |
20万以上 | 1200 | |
招标项目 | (0,500] | 3000 |
(500,1000] | 6000 | |
1000以上 | 9000 |
三、缴费节点
平台使用费收费节点由“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缴纳”调整为“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四、其他事项
1.收费范围包括招标项目(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概算价超过5万元的非招标采购项目(包括询比、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价);支付方式包括微信、支付宝和银联(银联预计3月1日开通)。
2.对于多中标人的标段,每家中标人缴纳的平台使用费均为本标段应收平台使用费的50%。
3.投标人/供应商在支付费用前,应仔细核对本企业开票信息,费用缴纳成功后,可自助申请开具电子普通发票(未自助申请的,系统将于缴费30天后自动开具电子普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的,可在线进行申请,我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系统所填地址进行邮寄。
4.为保证系统平稳切换,本收费标准于2023年2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国投集团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4日